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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EU) 2023/956 | Regulation (EU) 2024/1781

CBAM 管“价”,DPP 管“格”。但收款的是同一个人,用的也是同一份数据。

钢铁和铝的出口企业,同时被 CBAM 与 ESPR/DPP 覆盖。很多人把它们当成两件事去做,于是建了两套台账、两套核算边界、两拨人。实际上碳数据是护照数据的组成部分——先建一套数据底座,两套制度就都能过。而且 CBAM 现在就在收费,它是当期就能收钱的入口。

CBAM · 碳边境调节机制

已经在收钱

覆盖 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 六类

过渡期(2023-10-01 至 2025-12-31)只申报;2026-01-01 起实质性收费

法源:Regulation (EU) 2023/956
≠
ESPR / DPP · 数字产品护照

正在逼近

采用“产品组 + 授权法案”分批推进

钢铁与铝同样在其覆盖范围内;电池单独由电池法规管辖,2027-02-18 强制

法源:Regulation (EU) 2024/1781 / 2023/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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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清两者的分工

它们不是同一个制度的两个名字,而是两道不同的门。搞清楚这一点,才知道为什么必须一起规划。

一句话对比:CBAM 管的是“价”——交了碳费,货可以进关;DPP 管的是“格”——没有护照,连上场的资格都没有。前者是花钱买通行,后者是拿到入场券。
表 1 · CBAM 与 ESPR / DPP 制度对照
维度CBAMESPR / DPP
法源Regulation (EU) 2023/956Regulation (EU) 2024/1781(电池另见 2023/1542)
管什么产品隐含碳排放对应的费用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的可获取性与可信性
核心数据产品隐含碳排放(可用官方默认值或实测值)+ 原产国已付碳价材料成分、回收料比例、可维修性、碳足迹、关注物质、报废指引等
义务主体欧盟侧进口商申报并购买 CBAM 证书在欧盟市场投放产品的经济运营商(非欧盟制造商经进口商/授权代表承接)
覆盖品类6 类: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按产品组与授权法案分批推进;钢铁与铝同样在其关注范围内
时间过渡期 2023-10-01 – 2025-12-31(只申报);2026-01-01 起实质收费电池护照 2027-02-18 强制;其余按授权法案分批,且设有生效缓冲期
不满足的后果补缴费用、罚款、货物滞留无法在欧盟市场合法投放 /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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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批客户”的证据,是中国自己的政策给的

这件事不需要我们论证——中国官方自己就把它们放在一起对打了。

事实一:行业高度重合

CBAM 已覆盖钢铁、水泥、电解铝;而 2025 年中国全国碳市场从电力行业扩容,把钢铁、水泥、电解铝纳入。商务部相关文章明确指出:CBAM 当前已覆盖的行业范围,与我国碳市场扩容行业“高度重合”。

战略意图也写得很清楚:通过国内碳市场的履约成本,对冲出口欧盟时被征收的 CBAM 费用。这意味着在中国政策体系里,CBAM、国内碳市场、产品碳数据,本来就是同一件事的不同侧面。

表 2 · 中国官方的公开动作(可作为你对内说服依据)
时间内容来源
2025 全国碳市场在电力行业基础上将钢铁、水泥、电解铝纳入,以国内履约成本对冲 CBAM 支出 商务部网站(WTO 事务中心转载文章)
2025-11 商务部 WTO 事务中心专文解析 CBAM 成本计算规则,含「临时基准值」草案、免费配额调整(FAA)等计算逻辑 商务部网站
2026-01-05 CBAM 正式收费后,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欧方做法对中国构成不公平、歧视性待遇,涉嫌违反 WTO 原则和气候变化公约精神,中方严重关切和坚决反对 科技日报(官媒)2026-01-05
2025-12 在世贸组织联合印度、巴西等连续三次提案,推动对 CBAM 等单边措施加强审议监督;COP29 联合基础四国提出严重关切 生态环境部等《意见》官方解读(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判断:既然中国官方公开把“CBAM 覆盖面”与“全国碳市场扩容范围”并列为同一批行业,那就意味着——这些行业的碳数据建设,是一次性的国家层面工程,而不是企业各自为战。对出口企业而言,最省力的路径是把自己的产品级碳数据挂接到已有的核算体系上,而不是另起炉灶做第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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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是什么关系:包含,不是并列

这是本文最实用的一张图。搞清数据关系,才能判断“要不要建两套”。

交集 · 碳数据(一套就能同时支撑两套制度)
  • 活动数据(能耗、产量、原料投入)
  • 排放因子及其来源与版本
  • 核算边界定义(组织边界 / 产品边界 / 系统边界)
  • 数据质量分级与可追溯性记录
  • 第三方核查报告(如已做)
CBAM 侧的额外要求
  • 原产国已付碳价的证明
  • 按 CBAM 口径折算的隐含排放(≠ 产品碳足迹,≠ EPD 口径)
  • 进口商侧的证书清缴与申报义务
DPP 侧的额外要求
  • 材料成分与回收料比例
  • 可维修性、耐用性、能效等性能字段
  • 关注物质(SVHC 等)
  • 报废与回收指引
  • 唯一标识(如 GTIN / UPI)与数据载体
结论:碳数据是交集,两套制度都要用;但各自另有对方不需要的字段。因此正确做法不是“建一套全字段大表”,也不是“建两套各管一块”,而是——建一套可分层的产品数据底座,碳相关字段只维护一份,其余字段按制度挂接。
一个必须警惕的口径陷阱:“CBAM 隐含排放 ≠ 产品碳足迹 ≠ EPD 口径”。这三者核算边界与分配规则都不同。很多企业以为“我已经做过产品碳足迹,CBAM 表填一填就行”,结果口径不匹配导致申报数据被质疑。反之亦然。先把边界对齐,再谈填表。这一点务必在项目启动时就立项确认,而不是等填表时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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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是做这件事的最佳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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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步落地路线

按依赖顺序排,先做的不返工。这也是我们给客户做一体规划时的实际作业顺序。

第一步:边界对齐(先做这一步,否则后面全白做)

把三套口径——CBAM 隐含排放、产品碳足迹、EPD——的核算边界、分配规则、系统边界差异做成一张对照表,明确你的产品分别适用哪套、复用哪些活动数据。这一步的产出是一份内部技术文件,成本很低,但决定了后面所有数据的可用性。

第二步: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的单一事实源

建立唯一一份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台账,并记录因子的来源、版本、适用年份。CBAM 与 DPP 都从这里取数,不各建一份。排放因子的版本管理是审计时最常被追问的点。

第三步:产品主数据治理(DPP 的地基)

DPP 要求产品级的数据颗粒度,这会把物料主数据的质量问题全暴露出来:一物多码、规格型号混乱、计量单位不统一、供应商一码多户。这部分工作量通常远超预期,也是我们认为最难被替代的能力所在。

第四步:上游数据收集机制

针对钢铁、铝等前驱体,建立向供应商索取碳数据的标准化表单与验证规则;同时确定在你自己的产品护照里,哪些字段用实测值、哪些允许用默认值及其合规依据。

第五步:按制度挂接输出

同一份底座,向 CBAM 输出申报口径的数据,向 DPP 输出护照字段。此阶段再接入注册库登记、数据载体(QR/GTIN/UPI)与长期可验证性安排。

注意顺序:很多企业从第五步开始(先找人做系统对接、先找人注册),结果到第三步才发现主数据是乱的,只能推倒重来。先治理数据、再对接系统,是省钱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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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我只有 CBAM 的出口业务,不做电池,需要现在关心 DPP 吗?
如果你的产品属于钢铁或铝,答案是需要提前规划数据,但不必现在就去注册 DPP。原因是:DPP 的强制时点取决于各产品组的授权法案出台节奏,钢铁与铝的具体时点尚在推进中;但数据本身是可复用的——你现在为 CBAM 采集的活动数据、排放因子、边界定义,正是未来 DPP 碳足迹字段的输入。所以现在该做的是“按可复用的方式把数据存下来”,而不是等授权法案出来再从零开始。
我已经做过产品碳足迹(PCF)核查了,能直接用于 CBAM 申报吗?
不能直接套用,需要先做边界对齐。CBAM 的隐含排放与产品碳足迹在核算边界与分配规则上并不相同(例如前驱体排放的处理方式、是否包含下游环节等)。已核查的 PCF 是极有价值的起点和交叉验证依据,但把它当成 CBAM 的直接申报值,容易在进口商或主管机关质询时站不住。这也是我们把“边界对齐”放在第一步的原因。
两套制度是不是要建两个项目、两拨人?
不建议。数据采集与主数据治理只需要做一次,之后按制度分别输出即可。如果你的组织内部 CBAM 归口在财务/ESG、DPP 归口在研发/品质,那最容易出的问题是两边各自建台账、口径互相打架,最后对不上。正确做法是先统一底座的所有权(通常放在数据/信息化侧或由外贸合规统一牵头),再各自取数。
CBAM 的“已付碳价”怎么证明?国内碳市场的履约成本能抵扣吗?
这是 CBAM 实务中最复杂的环节之一,涉及原产国已付碳价的证明形式与可抵扣范围,且相关实施细则仍在演进。中国官方(商务部 WTO 事务中心)已有专文解析其计算规则,我们的建议是:先把你的碳排放数据与国内履约记录按“可核对”的方式留存(凭证、台账、对应关系),抵扣能否成立属于规则解释问题,需要结合最新实施安排判断。本页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具体请以专业机构意见与欧盟官方规则为准。
你们做这块具体交付什么?
我们交付的是数据底座与判定文档:① CBAM / PCF / EPD 三套口径的边界对照技术文件;② 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的单一事实源台账(含因子版本管理);③ 产品主数据治理结果与字段映射表;④ 上游供应商数据收集表单与验证规则;⑤ 面向 CBAM 申报与 DPP 护照的两套输出映射。我们不出具碳核查报告,也不替代法定核查机构。
这套服务与你们做 QSeal、DPP 注册是什么关系?
它们是同一条链上的不同环节:数据是里子,身份与登记是面子。DPP 注册库负责“你是不是一个被认可的经济运营商”(需要 QSeal),而护照里装的数据是否准确、完整、及时,才是长期真正的成本与风险所在(见 欧盟责任人专章 中关于 Art. 77(4) 的说明)。我们两段都做,但建议客户把预算重心放在数据这一侧。
下一步

先做一张边界对照表,成本很低

告诉我们你的产品与出口欧盟的品类,我们可以先给出:① 你被 CBAM 与 DPP 分别覆盖的程度;② 你的碳数据中哪些可以一次采集、两次使用;③ 主数据治理的初步风险点清单。这部分不需要你先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