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欧盟责任人 QSeal 比选 CBAM × DPP 中欧双轨 价格 免费体检 联系我们 EN 预约合规诊断
PRIVACY POLICY

隐私政策

生效日期:2026-09-22 | 最后更新:2026-09-23

本政策说明深圳市百川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assShore”或“我们”)在您访问本网站及使用我们的欧盟电池数字产品护照(DPP)合规咨询服务时,如何收集、使用、跨境传输与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适用法规处理个人信息。

01我们是谁(数据控制者)

我们就本政策所述个人信息的处理担任“个人信息处理者”(PIPL)或“控制者”(GDPR)角色。

02本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您访问 https://www.passshore.com(“本网站”)以及通过本网站提交咨询时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本网站由 PassShore 运营,提供欧盟电池数字产品护照(DPP)相关的合规技术咨询服务。本政策不涵盖您作为客户后,在双方另行签署的服务合同项下我们所处理的业务数据——该等处理以合同约定为准。

03我们收集哪些信息

1. 您主动提供的信息。当您通过本网站联系表单提交咨询时,我们收集您填写的: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需求描述。

2. 自动收集的信息。为提供基本访问与安全防护,服务器可能记录访问 IP 地址、访问时间、浏览器与操作系统类型、受访页面等访问日志。

3. 第三方资源。本网站不加载任何境外第三方资源:网页字体为本站自托管,样式表与脚本亦全部由本站服务器提供。您访问本页面时,不会因字体、样式或脚本而向任何第三方服务器发起请求。详见第十节。

04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信息

05处理的合法性基础

依据 PIPL 第十三条:我们基于“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以及“在合理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信息”等法定情形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对超出上述范围的处理(例如营销信息推送),我们将事先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若您位于欧盟 / 欧洲经济区(EEA):依据 GDPR 第六条,我们以“履行与您的合同所必需”(Art. 6(1)(b))、“为追求我们的正当利益所必需且不致损害您的权益”(Art. 6(1)(f))以及“经您同意”(Art. 6(1)(a))作为合法性基础。在依赖同意的情形下,您有权随时撤回同意。

06跨境数据传输

本网站部分服务涉及欧盟(例如通过欧盟合格信任服务商 QTSP 签署 eIDAS 印章、向欧盟相关方传输合规数据)。在您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传输至中国境外之前,我们将:

您有权拒绝跨境传输中的非必要部分,但这可能影响我们向您提供部分 DPP 相关服务的能力。

07信息留存期限

超出上述期限的个人信息将被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08您的权利

根据 PIPL 第四章与 GDPR 第十五至二十二条,您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以下权利:查询、复制、更正您的个人信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的处理);限制或反对处理;在数据可携情形下行使其可携权;以及不受 solely 基于自动化决策的重大不利决定影响。

我们将在收到您书面请求并核实身份后 30 日内 作出答复或提供相应救济。您行使权利通常不会产生费用;对明显无据或过度的请求,我们可依法收取合理成本或拒绝。

行使权利或提出投诉,请按第十三节的方式联系我们,并在请求中注明您的身份信息、与本次处理相关的联系方式及具体诉求,以便我们核实身份后及时处理。涉及跨境传输的单独同意,我们仅在您主动勾选或单独确认后生效,绝不通过一揽子授权取得。

09数据安全与泄露通知

我们采取与处理风险相称的技术与组织措施(包括访问控制、传输加密、最小权限原则、日志审计等)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我们将依据 PIPL 第五十一条及 GDPR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GDPR 下原则上自知悉起 72 小时内)通知监管机构,以及在高风险情形下通知受影响的个人(如适用法律要求)。

10Cookie 与类似技术

本网站当前不设置任何 Cookie,也不加载任何境外第三方资源——网页字体为本站自托管,由本站服务器直接提供。如未来引入分析或功能性 Cookie,我们将在页面明示并(如适用)取得您的同意,同时提供关闭选项。

11未成年人保护

本网站服务面向企业用户。我们不主动收集未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如您委托我们处理的数据中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依据 PIPL 第三十一条取得监护人同意,并告知我们以便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12本政策的变更

我们可能不时更新本政策以反映法规、业务或系统的变化。重大变更将通过本网站公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更新后的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页首标注“最后更新”日期。建议您定期查阅。

13如何联系与投诉

如您对本政策或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有疑问、希望行使权利或提出投诉,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您亦有权向个人信息保护监管部门投诉(中国:国家网信办 12377 渠道);若您位于 EEA,有权向您所在成员国的数据保护主管机关( supervisory authority)投诉。

免责声明:本政策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现行法规制定,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替代你就具体情况取得的专业意见。本政策随业务与法规变化持续更新,更新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页首标注“最后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