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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SWG41 | GB/T 20251568-T-469 | GB/T 45565—2025

中国版 DPP 和欧盟 DPP 是两条轨道。出口合规走欧盟那条,而且比你想的简单。

国内很多人把这两件事混在一起讲,于是产生两种错误:一种是以为“等中国标准出来再说”,另一种是以为“要先把中国系统跟欧盟对接上”。两种都不成立。中国侧的官方动作已经全员进场,但它与欧盟注册库不互通;而出口欧盟合规,实际只需要三样东西:产品标识(GS1 GTIN)+ 已核验经济运营商身份(凭 QTSP 签发的 QSeal)+ 在欧盟注册库完成注册。至于是否还需另行指定欧盟境内的责任人,取决于你的销售结构——详见欧盟责任人专章。

轨道 A · 中国侧

建体系、立标准、做试点

  • 国标层面已有三个动作:工作组、在编国标、已发国标
  • 总体原则是“以互认代替对接”
  • 同时通过 ISO / UNECE 国际标准路径争取话语权
对你:影响的是你在国内的合规与数据资产建设,不构成欧盟入市条件。
轨道 B · 欧盟侧

硬性、按日期、逐个品类推进

  • ESPR (EU) 2024/1781 为母法,电池法规单独计时
  • 电池护照 2027-02-18 强制
  • 注册库验证需要 QTSP 出具的 QSeal
对你:这才是出口欧盟的入场条件,与国内标准是否出台无关。
01

中国侧:官方已经全员进场

先说清一个事实——中国在 DPP 这件事上并不是“还没动”。从标准委到行业协会到龙头企业,动作是连续的、有文号可查的。

2024-12
SAC/TC83 产品数字护照标准工作组公开征集委员
秘书处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启动标准预研。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通知
2025-01 至 2025-02
《产品数字护照(DPP)通用要求》国家标准项目公示
公示后于 2025-06-03 下达,计划号 20251568-T-469,性质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周期 18 个月。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2025-04-25
GB/T 45565—2025《锂离子电池编码规则》发布
工信部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含比亚迪锂电池、欣旺达等;2025-11-01 实施,升级替代 GB/T 34014—2017,新增补充信息代码。这是电池侧已经落地的国标。来源: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CESI)
2025-07-01
UNECE 与 ISO 联合“数字产品护照研讨会”
中方作《中国对电池护照领域的探索》报告;UNECE 与 ISO/TC154 成立联合工作组 JWG9,推进 ISO/PWI 25534 国际标准项目。来源: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2025-09
中方人员出任 ISO/UNECE 联合工作协调员
向 ISO/TC154/JWG9 提交 ISO PWI 25534-1《产品数字护照 第 1 部分:概述与基本原则》前期工作总结。ISO/TC154 秘书处由中国(SAC)承担。来源:ISO/TC154 第 44 次全体会议
2026-01-29 公告 / 2026-03-27 成立大会
全国产品数字护照标准化工作组(SAC/SWG41)成立
依据国家标准委 2026 年第 3 号公告批准成立,首届 43 名委员,覆盖市场监管、商务、海关、信息通信、纺织、电池、汽车等领域。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即 GS1 中国的发码机构)。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03 起
20251568-T-469 第一归口调整
据编制说明,该标准项目第一归口由 TC267 调整为 SAC/SWG41(副归口 TC83),承担单位为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等。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SAC/SWG41 的秘书处承担单位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GS1 China)——也就是国内 GS1 商品条码的发码机构。这意味着中国 DPP 体系在标识层面天然倾向沿用 GTIN 这条线。对出口企业来说这是个好消息:你们核算用的商品条码,在两条轨道上都有用。
02

中国侧标准与机制清单(可核查的文号)

表 1 · 中国侧已公开的 DPP 相关标准、工作组与机制
名称编号 / 文号状态与归口承担 / 参与
《产品数字护照(DPP)通用要求》 20251568-T-469 国家标准项目·制定中·推荐性;周期 18 个月;2025-06-03 下达;第一归口 SAC/SWG41(原 TC267,副归口 TC83)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等
全国产品数字护照标准化工作组 SAC/SWG41 2026-01-29 公告批准成立;2026-03-27 成立大会;首届 43 名委员 秘书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产品数字护照标准工作组 SAC/TC83 2024-12 起公开征集委员 秘书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锂离子电池编码规则》 GB/T 45565—2025 2025-04-25 发布,2025-11-01 实施;工信部提出并归口;升级替代 GB/T 34014—2017 起草含比亚迪锂电池、欣旺达等
产品数字护照 第 1 部分:概述与基本原则 ISO PWI 25534-1 国际标准预研项目(PWI);由 UNECE 与 ISO/TC154 联合工作组 JWG9 推进;ISO/TC154 秘书处由中国承担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通院参与
中国版 DPP 体系设计 —(CAICT 报告) 界定 DPP「7 大过程」;提出「国家—地方(行业)—企业」三层注册管理网络;总体原则「以互认代替对接」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电池产品数字护照注册管理中心(江苏) — 已有企业试点上线(如孚能科技 2025-04-25 电池护照产品试点),实现电池包层级结构化数据采集与二维码追溯绑定 中国信通院、江苏地方
请务必注意这张表的性质:表内除 GB/T 45565—2025 为已发布实施的国标外,其余多为在编项目、工作组或研究机制,不是已生效的强制要求。因此不要拿“国内标准还没出”当作可以暂缓行动的判断依据——它们本来就不构成欧盟入市条件。
03

“以互认代替对接”——这句话的边界在哪

这是国内讨论中引用最多、也最容易被误用的一句话。它是中国信通院针对中国 DPP“走出去”提出的总体原则:在技术标准、数据规范等核心层面相互认可,而不是简单地把两套系统连起来,并配套推进“数据互通沙盒测试”。

方向是对的,但必须把边界讲清楚,否则会导出错误的行动:

它是什么

它不是什么(这一段更重要)

一句话记住:互认是国家之间的事,注册是你自己的事。等互认落地再去注册,等于把国家层面的谈判进度当成自己的项目排期——风险完全不对等。
04

出口企业实际该怎么做:三个结论

把上面所有信息压缩成三条可执行结论。

结论一:欧盟入市条件,与国内标准是否出台无关

欧盟注册库要的是:一个被验证的经济运营商。验证路径是“组织登记 → 委员会生成密封声明 → 你用 QTSP 出具的 QSeal 盖章回传”。这条链路上,没有任何一环要求你接入中国的 DPP 体系,也没有任何一环要求中国标准已经发布。

对电池品类,硬时点是 2027-02-18——这是目前唯一明确的强制日,其余品类的时点取决于各自授权法案的出台节奏。所以“等国内标准”不构成延后的理由。

结论二:国内已经有、且欧盟也认的资产,要先用起来

结论三:不要为了“中欧对接”额外立项

如果你的目标是出口欧盟,那就按欧盟的规则做欧盟的事;把预算投在产品数据结构化、主数据治理、上游数据收集上,这些资产在两个轨道上都有价值。为“中欧系统对接”单独立项,在当前阶段既没有交付物,也没有验收标准。

反过来也同样成立:如果你有国内业务需要满足中国未来的 DPP 要求,那是另一个项目,应按 SAC/SWG41 的标准进展另行规划。两条轨道的里程碑不要混在一张甘特图里。
05

常见问题

中国标准出来后,欧盟会承认吗?我需要等吗?
不需要等,也不应该等。① 目前“互认”停留在国家层面的原则与研究阶段(如 ISO PWI 25534-1、IEEE P3828 等国际标准路径),没有落地成果,也没有时间表;② 欧盟注册库的准入条件不会因为中国标准发布而自动改变;③ 电池品类的强制日是 2027-02-18,它是按欧盟法规走的固定日期。把国家间谈判进度当成自己的项目排期,风险完全不对等。
出口欧盟,我是不是要先接入国内的 DPP 系统或标识体系?
不需要。出口欧盟的合规链路是「已有的 GS1 GTIN + 已核验经济运营商身份(QSeal)+ 在欧盟注册库注册」,其中不包含对接 Handle / Ecode / MA 等国内标识体系。是否需要另行指定欧盟境内的责任人,取决于你的销售结构(见欧盟责任人专章)。这一点是我们在调研中反复确认的结论——“以互认代替对接”讲的是国家层面用互认替代系统互联,而不是要求企业先接入国内系统。把这两件事混起来,会白白增加成本与周期。
SAC/SWG41 成立了,是不是意味着中国 DPP 快强制了?
不能这样推断。SAC/SWG41 是标准化工作组(2026-01-29 批准成立,43 名委员),其职能是制定标准,而不是发布强制义务。目前中国侧除 GB/T 45565—2025《锂离子电池编码规则》(2025-11-01 已实施)外,其余如《产品数字护照(DPP)通用要求》(20251568-T-469)仍在在编状态。要判断强制时点,应看具体法规或强制性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公告,而不是看工作组是否成立。
我们的商品条码是 GS1 中国发的,在欧盟能用吗?
GS1 是国际组织,GTIN 是国际通行的产品标识体系,欧盟侧广泛使用。同时,中国 DPP 体系的关键承担单位正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GS1 China)——它是 SAC/SWG41 的秘书处承担单位。也就是说,商品条码这条线在两条轨道上都被认可,是企业最应该先利用起来的既有资产。具体到你的产品包装与数据载体设计(QR 码指向何处、尺寸与耐久性要求等),需按对应品类的授权法案与实施要求执行。
那我们要不要现在就做国内 DPP 的准备?
取决于你的业务结构。如果国内也有需要满足的未来 DPP 要求(例如电池在国内市场的追溯与编码要求),那么按 SAC/SWG41 的标准进展另行规划是合理的;如果主要是出口欧盟,建议把资源先投在欧盟轨道——因为它的时点是明确的、可排期的。两条轨道的共同底层(产品主数据、编码、碳数据)是重合的,先做底层不会浪费。
你们能帮我们判断该走哪条轨道吗?
可以。我们需要知道的是:① 你的产品品类;② 销售目的地(欧盟 / 国内 / 两者都有);③ 销售模式(B2B 出口给进口商 / 线上直销终端用户)。基于这三点,我们能给出你被哪几条打中、以及两条轨道各自的里程碑与优先级。我们不替代你的合规与法务判断,但可以把“该做什么、什么时候做、依据哪一条”讲清楚。
下一步

先分清你在哪条轨道上

告诉我们你的品类、目的地与销售模式,我们可以先给出一张“双轨对照”判定:欧盟轨道你需要做哪几步、时间点是什么;国内轨道你有没有真实义务、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