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很多人把这两件事混在一起讲,于是产生两种错误:一种是以为“等中国标准出来再说”,另一种是以为“要先把中国系统跟欧盟对接上”。两种都不成立。中国侧的官方动作已经全员进场,但它与欧盟注册库不互通;而出口欧盟合规,实际只需要三样东西:产品标识(GS1 GTIN)+ 已核验经济运营商身份(凭 QTSP 签发的 QSeal)+ 在欧盟注册库完成注册。至于是否还需另行指定欧盟境内的责任人,取决于你的销售结构——详见欧盟责任人专章。
先说清一个事实——中国在 DPP 这件事上并不是“还没动”。从标准委到行业协会到龙头企业,动作是连续的、有文号可查的。
| 名称 | 编号 / 文号 | 状态与归口 | 承担 / 参与 |
|---|---|---|---|
| 《产品数字护照(DPP)通用要求》 | 20251568-T-469 | 国家标准项目·制定中·推荐性;周期 18 个月;2025-06-03 下达;第一归口 SAC/SWG41(原 TC267,副归口 TC83) |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等 |
| 全国产品数字护照标准化工作组 | SAC/SWG41 | 2026-01-29 公告批准成立;2026-03-27 成立大会;首届 43 名委员 | 秘书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
| 产品数字护照标准工作组 | SAC/TC83 | 2024-12 起公开征集委员 | 秘书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 《锂离子电池编码规则》 | GB/T 45565—2025 | 2025-04-25 发布,2025-11-01 实施;工信部提出并归口;升级替代 GB/T 34014—2017 | 起草含比亚迪锂电池、欣旺达等 |
| 产品数字护照 第 1 部分:概述与基本原则 | ISO PWI 25534-1 | 国际标准预研项目(PWI);由 UNECE 与 ISO/TC154 联合工作组 JWG9 推进;ISO/TC154 秘书处由中国承担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通院参与 |
| 中国版 DPP 体系设计 | —(CAICT 报告) | 界定 DPP「7 大过程」;提出「国家—地方(行业)—企业」三层注册管理网络;总体原则「以互认代替对接」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 电池产品数字护照注册管理中心(江苏) | — | 已有企业试点上线(如孚能科技 2025-04-25 电池护照产品试点),实现电池包层级结构化数据采集与二维码追溯绑定 | 中国信通院、江苏地方 |
这是国内讨论中引用最多、也最容易被误用的一句话。它是中国信通院针对中国 DPP“走出去”提出的总体原则:在技术标准、数据规范等核心层面相互认可,而不是简单地把两套系统连起来,并配套推进“数据互通沙盒测试”。
方向是对的,但必须把边界讲清楚,否则会导出错误的行动:
把上面所有信息压缩成三条可执行结论。
欧盟注册库要的是:一个被验证的经济运营商。验证路径是“组织登记 → 委员会生成密封声明 → 你用 QTSP 出具的 QSeal 盖章回传”。这条链路上,没有任何一环要求你接入中国的 DPP 体系,也没有任何一环要求中国标准已经发布。
对电池品类,硬时点是 2027-02-18——这是目前唯一明确的强制日,其余品类的时点取决于各自授权法案的出台节奏。所以“等国内标准”不构成延后的理由。
如果你的目标是出口欧盟,那就按欧盟的规则做欧盟的事;把预算投在产品数据结构化、主数据治理、上游数据收集上,这些资产在两个轨道上都有价值。为“中欧系统对接”单独立项,在当前阶段既没有交付物,也没有验收标准。
告诉我们你的品类、目的地与销售模式,我们可以先给出一张“双轨对照”判定:欧盟轨道你需要做哪几步、时间点是什么;国内轨道你有没有真实义务、依据是什么。